安徽宏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公示信息
(评审时间:2018.3.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及项目名称 | 六安俊杰混凝土有限公司市政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稳和干拌砂浆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地理位置 | 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汉王路 | 联系人 | 姜霞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检测点数 | 检测点合格率(%) | 检测岗位数 | 岗位合格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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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
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117-1小类: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属于严重类;但是本项目中的沥青混凝土在该文件中没有体现,根据沥青混凝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情况,判定沥青混凝土为严重行业,据此本评价机构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建议: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项目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阶段将本报告中的各项“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予以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项目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需加强对本报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进一步完善的监督管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该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规范、依据充分、评价方法科学、结论准确,予以通过,建议: 1、补充竖向布置图;2、补充水泥混凝土类比中健康监护调查分析内容;3、完善拟采取防护设施评价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他内容按法律法规要求及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企业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