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公示信息
评审时间(2018.6.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及项目名称 | 淮南德比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工业聚集区 | 联系人 | 李从军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李唐、张强 | 时间 | 2018.4.8~2018.4.11 | 陪同人 | 李从军 |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李唐、孙怀祥、胡群艳、裴培等六人 | 时间 | 2018.6.1~2018.6.3 | 陪同人 | 李从军 |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朱超、孙家乐、孙怀祥 | 时间 | 2018.6.1~2018.6.15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检测点数 | 检测点合格率(%) | 检测岗位数 | 岗位合格率(%) | |||||
其他粉尘 | 13 | 100% | 3 | 100% | ||||
氢氧化钠 | 1 | 100% | 1 | 100% | ||||
一氧化氮 | 4 | 100% | 1 | 100% | ||||
二氧化氮 | 4 | 100% | 1 | 100% | ||||
噪声 | 22 | 100% | 4 | 100%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整改性建议 (1)用人单位2016年底进行技术改造,但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用人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不够全面,缺少合成岗位氮氧化物中毒和酸灼伤、液碱喷淋塔氮氧化物、危废暂存间酸灼伤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未进行相关应急救援演练。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补充酸灼伤、氮氧化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好相关记录和总结。 (3)该用人单位合成岗位未设置氮氧化物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内要求,合成釜上部位置设置氮氧化物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用人单位应在合成车间与锅炉房设置应急箱,药箱内应包含医用酒精、过氧化氢、0.9%生理盐水、脱脂棉签、脱脂棉花、绷带、胶布、创可贴、碘伏、烫伤软膏、止血带、防暑降温药品: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 (5)用人单位在液碱喷淋塔、合成岗位、危废暂存间均未设置洗眼、喷淋装置。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在上述岗位附件设置应急洗眼、喷淋装置。 (6)用人单位未在合成车间设置红色警戒线,因此须在合成釜四周设置红色警戒线。此外,用人单位警示标识模板老旧,不齐全,用人单位须及时更新警示标识模板,补充危废暂存间警示标识、补充合成车间二氧化氮告知卡。 (7)用人单位未进行2018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按原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及时登录安徽省原安监局网站进行职业病危害初次上报(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并凭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到当地安监局拿回盖章回执单。 (1)建设单位今后有新、改、扩建项目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评价,已投产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粉尘区域的地面进行洒水并清理,防止造成扬尘。 (3)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新进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人员离岗体检,具体见下表: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参照表 主要接触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需体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上岗前离岗合成酸雾、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高温、噪声粉尘、氮氧化物、高温、噪声粉尘、氮氧化物、高温、噪声破碎粉尘、噪声粉尘、噪声粉尘、噪声粉碎粉尘、噪声粉尘、噪声粉尘、噪声抛丸粉尘、噪声粉尘、噪声粉尘、噪声筛分包装粉尘、噪声粉尘、噪声粉尘、噪声锅炉房高温、噪声高温、噪声高温、噪声配电房工频电场、噪声噪声噪声污水处理池站巡岗噪声噪声噪声液碱喷淋塔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氢氧化钠、噪声氮氧化物、噪声氮氧化物、噪声原料库粉尘、噪声粉尘粉尘成品库粉尘、噪声粉尘粉尘危废暂存间酸雾、噪声酸雾酸雾(4)由于本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类项目,因此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强化奖惩力度,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务必正确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且保证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监督及处罚细则,切实做好工人的防护工作。 (5)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中虽然未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但有需复查尚未复查者,用人单位应本着爱护员工是企业发展之基,珍惜和关怀员工为理念,针对检查情况异常者应及时安排或督促其进行复检和定期健康检查。 (6)用人单位未在沐浴间设置衣柜,建议用人单位依据一人一柜原则为员工配置更衣柜。 (1)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的长效管理工作重点来抓,应进一步细化、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2)做好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让员工了解职业病,认识职业病,预防职业病。 (3)用人单位内有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用人单位应继续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考卷等纸质和影像资料。 (5)用人单位若今后有外包作业,应与承包单位签定合同,明确商定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告知承包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法规,要求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协调承包单位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若承包单位不能提供相应体检资料或不能满足个人防护条件,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6)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7〕60号)的要求,用人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现状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后30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报告表》。 (7)人员需要到密闭空间进行检修操作(如锅炉、管道检修等),则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进行,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确认准入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提供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8)产生氮氧化物的合成车间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非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用人单位应将合成车间与其他车间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办公楼避免与合成车间产生空气流动。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完善生产工艺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补充浓硫酸原料使用及相关危害评价; 3、完善整改项建议内容,使其具有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