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公示信息
(评审时间:2018.11.2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及项目名称 | 安徽捷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地理位置 | 六安市金安区一元大道西100米 | 联系人 | 孙自权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张强、李唐 | 时间 | 2018.10.14~16 | 陪同人 | 姚华军 | |||
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段志祥、孙展龙2人 | 时间 | 2018.10.28~30 | 陪同人 | 姚华军 | |||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程雪丽、高宗梅、段志祥3人 | 时间 | 2018.10.31~11.1 | 陪同人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检测岗位数 | 岗位 合格率 | 检测点数 | 检测点合格率 | |||||
聚乙烯粉尘 | 3 | 100% | 5 | 100% | ||||
乙酸乙酯 | 1 | 100% | 1 | 100% | ||||
噪声 | 12 | 83.3% | 20 | 95.2%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结论:根据本项目现场调查和本次定量分析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综合评分为135分>60分,故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强吹膜工序与涂布工序现场监管,督促员工佩戴防噪耳塞,并对班制合理设置,减少员工工作接触时间;用人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写高温与一氧化碳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在把办公区的应急药箱放到1#生产车间,方便员工使用,并定期对药箱内得药品进行检测与更新;用人单位内有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未进行2018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日内,按原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及时登录安徽省原安监局网站进行职业病危害初次上报(网址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并凭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到当地安监局拿回盖章回执单。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报告认真阅读,实地查看、认为该现状报告编制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准确,予以修改后通过。建议:1.校核评价单位;2、规范影像资料,完善检测报告;3、核实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4、补充打样工艺描述;5、补充水性丙烯酸树脂在酸性环境下的分解产物识别;6、补充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检测;7、核实通风设施调查;8、校核呼吸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9、核实接触有机粉尘、酸雾人员体检结果分析评价;10、补充整改性建议;11、校核危害程度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