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发布于:2018年03月26日    点击量:0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服务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企业及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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